考慮防爆設備制造的經濟性,包括電動機在內的電氣設備分為兩類。l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Ⅱ類為工廠用電氣設備。由于其使用場所不同,對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也不同。如1類場所中的易爆性介質是甲烷,場所是在煤礦井下,工作空間狹窄、經常移動、易發生碰撞和重物沖擊,且有煤粉飄浮或積于設備表面易引起點燃;而Ⅱ類場所則幾乎涉及所有可燃92。性氣體和蒸汽,因此除分類外,又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級和按引燃溫度分為T1-T6等六組。I、Ⅱ類電氣設備不能簡單代用。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是對各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汽傳爆特性的表征,其值越小,則表明隔爆性越強設備制造要求越高。
引燃溫度則是對各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汽引燃特性的表征,其值越小,則表明對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的允許值越小。
防爆、防燃電氣設備是能在上述各種危險環境中安全使用而不會引起危險物質易爆或燃燒的特種電氣設備。普通的電氣設備由于可能產生電火花、電弧以及危險的高表面溫度而成為一種潛在的危險引燃源,因此不能在危險場所中使用。
一種防爆、防燃電氣設備可以采用一種防護型式,也可以采用幾種防護型式組合而成。不同型式的電氣設備,其安全程度是有差別的,因此應根據使用條件來選用。